| 深圳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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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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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
⑴ 进口许可证
中国仅对极小部分商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,并在逐步减小使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范围。进口许可证根据申请由相关对外贸管理机关分级颁发。
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作为投资而进口的设备和物料,如属于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,凭批准的该企业的进口设备和物料清单,领取进口许可证。
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(包括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)的机械设备、生产用车辆、原材料、燃料等,免领进口许可证。但如上述物资转为内销,则应补办进口许可证手续。
⑵ 进口配额
进口配额与进口许可证是互相配合的。中国仅对小部分商品进行进口配额管理,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额,应向当地的一般商品配额管理机构申请,如果在商品配额有效期内没有申领进口许可证,则进口配额作废。
2.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
中国对部分出口商品也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。
来料加工,来件装配复出口免领出口许可证。
进料加工出口商品,属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许可证商品,需按国家下达的配额,申领出口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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